船用錨機的使用要求
來源:www.22mmo.com 發表時間:2021-07-29
錨機是起錨和拋錨的機械,同樣也作為絞纜之用。我國規范對錨機有下述幾點要求:
(1)錨機應有獨立的原動力驅動
(2)錨機的額定拉力應不小于41.68d2N(4.25d2kgf),當d<25mm時額定拉力應不小于36.8d2N(3.75d2dgf),d為鏈徑,單位為毫米。在使用額定拉力時的絞錨平均速度應不小于9m/min。
(3)錨機在額定拉力和額定速度下,應能連續工作30min,并應能在不小于1.5倍額定拉力的過載拉力作用下連續工作2min;此外錨機還應設有過載保護裝置,過載時能轉到中速運轉。
(4)錨機鏈輪上的剎車裝置應工作可靠,能制動錨鏈斷裂負荷45%的拉力(當自由拋錨速度達5~7.5m/s時,仍能有郊剎住正在下滑的錨鏈);錨機的鏈輪與載荷軸之間應設有離合器;剎車與離合器應操縱方便可靠;錨機運轉時應能順倒轉動并且要求平穩和迅速。
(5)錨機安裝應錨鏈引出時三眼(錨鏈筒、制鏈器、和鏈輪)成一線。